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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3.遵纪守法、能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
4.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5.企业在职职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公职人员、受财政供养的村(社区)干部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向镇(街道)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区统计局、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招聘岗位的,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
三、安置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后,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并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包括拟安置人员及拟安置岗位相关信息)通过旌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四、岗位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见《旌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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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旌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德阳市旌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5月8日
原标题:德阳市旌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fjy.gov.cn/gk/gqgg/bmgg/200877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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