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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遇上CRS:账户信息交换后,内地高净值人士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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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aelId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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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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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底开始,不少高净值人士陆续收到税务局的短信或电话,要求说明海外收入情况,并对未申报的境外所得进行自查和补税。截至2025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轮专项清查,通过系统筛查名单、逐级下发任务,由各地税务部门通过短信、电话甚至面谈等方式督促补报。近期,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高净值人士又被集中通知,需对2022至2023年度的境外投资收益补缴个人所得税。这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明确信号:
中国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正从法规走向全面执行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人在香港配置的“现金价值保单”——如储蓄分红险、投连险、终身寿险等——是否会被CRS信息交换?又涉及哪些税务风险?
PART.01
CRS是“信息网”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的一项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中国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参与CRS信息交换。简单来说,中国税务居民在香港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开设的账户,只要属于金融账户范畴,相关信息——比如开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都可能被报送回中国税务机关。需要注意的是,CRS信息交换仅涉及金融账户基本信息及金融资产变动情况,并不直接代表该中国税务居民已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然而只要这些信息被交换回中国内地,税务机关就掌握了判断该个人是否存在未申报境外收入的依据。
PART.02
香港“现金价值保单”会被交换吗?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比如储蓄分红险、投连险、终身寿险等,属于CRS框架下的“须申报金融账户”。 香港保险公司须把“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税务居民国、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当年红利或收益等,通过香港税务局按CRS自动交换给内地税务机关。
PART.03
“现金价值保单”收益是否要纳个人所得税?
当前,中国税务机关最为关注的境外收入类型是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例如境外股票股息(美股/港股等)、境外股票和其他金融产品的转让收益、境外的美元基金/债券/金融衍生品所获得的投资收益等。对于“现金价值保单”而言,其产生的增值部分,不属于保险赔付性质,更类似投资收益。然而对这部分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政策层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规定。纯投资型保险(例如:投连险或储蓄分红险):这类产品本质上更像是金融投资工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型保险。如果定期获得分红,且该笔分红现金已进入个人银行账户,那么税务机关很可能将其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终身寿险:同理,对于已经派发以及实际提领的现金分红,存在被税务机关要求按投资收益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建议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
PART.04
税务合规建议
如果已经持有香港的大额保单,建议先厘清所持产品的性质:是偏保障型,还是偏投资型?同时检查是否有分红已经实际到账。对于已到账的现金分红,尤其是金额较大的,建议主动进行境外收入申报,避免后续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务必保留好完整的保单资料,包括合同、分红记录、资金流水等,以备未来可能的税务核查。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类似事项的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强烈建议就具体保单情况咨询具有跨境税务经验的专业人士。如果正在考虑赴港投保,请务必警惕那些打着“免税避税”旗号的营销话术。如今的监管环境下,“隐藏资产”已不再可行。真正值得看重的,是保险在资产传承、法律风险隔离、全球资产配置等方面的长期价值,而不是短期的所谓“高收益”。如果主要关注健康保障,不妨优先考虑无现金价值的消费型保险,比如重疾险或医疗险。这类产品通常不纳入CRS信息交换范围,税务风险也更低。
PART.05
对财富规划行业的影响
对香港保险行业而言,过去依赖“避税+高收益”吸引内地客户的模式正在失效,销售沟通成本上升,对代理人的专业素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境内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有财富传承需求的高净值客户开始考虑境内架构。不过也要客观看到,与香港方案相比,境内信托在资产多元化配置、货币选择灵活性、预期收益率等方面仍有差距,短期内难以完全替代境外安排。
PART.06
结语:合规时代,透明是常态
那个“把钱藏在海外保险里,神不知鬼不觉”的时代已经结束。CRS、金税四期、外汇额度监管……多重机制正在织成一张严密的跨境税务监控网络。真正的财富安全,从来不是靠隐藏,而是靠合规。与其被动等待税务局找上门,不如主动梳理自己的境外资产,厘清税务责任。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家人未来财富安全的负责。
温馨提示:本文仅作信息分享,不构成税务或法律建议。涉及具体个案,请务必咨询具备跨境税务资质的专业机构。
本文作者:余迁
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 香港注册会计师 法律职业资格传习家族办公室 法税顾问6年家族办公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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