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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安县人社局《关于云盖寺镇人民政府招聘专职消防员相关问题的复函》(镇人社函〔2025〕119号)通知,现就公开为云盖寺古镇景区招聘专职消防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云盖寺古镇景区专职消防员。
2.主要职责:承担消防执勤、灭火救援、消防知识宣传、消防隐患排查、防火监督检查及镇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招聘人数:5名。
4.工作地点:云盖寺镇。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听从指挥,热爱消防工作,能够吃苦耐劳、忠于职守。
3.镇安户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为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7,具备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持有B2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具有消防、文学、法律、计算机、电工、体育等方面专长,并持有相关证书,经招聘单位审核认可;
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在职经历及工作表现证明)。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公职人员和参照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曾被消防救援队伍、公安、部队等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患有严重慢性病、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
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及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资格;录用后发现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信息发布
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安融媒等官方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每日8:00—18:00)。
2.报名地点:云盖寺镇人民政府一楼安全消防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退伍证、相关专业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考试主要是体能测试。
考试由云盖寺镇安消办联合云镇派出所组织实施。
测试项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报名人员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且都不符合公告中第2项第5条优先录取条件的,则进行复测,复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云镇派出所协调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政治审查,并出具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镇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及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县人社局鉴证。
四、工资待遇
1.工资构成与标准。正式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财政局统一纳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工资及相关费用。月工资3000元左右,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构成。
2.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满一年后,缴纳住房公积金。
3.试用期待遇。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4.作息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月安排调休8天,如因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材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云盖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如需调整招聘安排,将通过原公告渠道另行通知。
3.咨询电话:0914-5683311 0914-5683316
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原标题:云盖寺镇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azf.gov.cn/info/3731/43835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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