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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提升就业援助质效,帮助长期失业、残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文件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人社局按照“按需设岗、依规定岗、以岗定员”的核定原则,拟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0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广河县辖区内城镇户口;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过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5、公安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6、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2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点)
(二)报名地点
广河县公安局5楼政工室
马瑜(0930-5935575)
(四)资格审查
1、公安局负责相关材料审核。如发现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从公告附件下载,一式三份);(6)一寸彩照3张。
(五)聘用
县人社局对公安局报送的相关人员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拟聘用的人员,由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退出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6、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五、待遇和补贴期限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等文件规定,对城镇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85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协议。
六、具体事宜根据《广河县公安局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实施,未尽事宜由公安局解释说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原标题:广河县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hx.gov.cn/ghx/zfxxgk/fdzdgknr/zdmsxx/jycy/art/2025/art_705b2fb67bfe410486c6824ca628b2f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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