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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户会咨询我:“中介建议我把旧保单退掉,换一份新的,说现在的产品更好,我应该退吗”?
这件事,在香港保险监管体系里,
有一个非常明确、也非常敏感的名称——转保(Policy Replacement)。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转保本身并不违法。
但它之所以被监管机构反复出指引、设声明、列清单、要求特别披露,
原因只有一个:这是一个极容易损害投保人长期利益的行为。
01
什么是监管语境下的“转保”?
很多人以为,只有“把旧保单退掉、买一份新的”,才叫转保。
实际上,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对转保的认定远比这严格得多。
在IA指引27(GL27 长期保险保单转保指引)中,只要有以下行为就会被视为转保:
现在或曾经持有另一份人寿保险;
新旧保单的保单持有人是同一个人;
并且你通过动用旧保单的价值来为新保单“筹钱”。
这里的“动用”,并不只限于退保,还包括:
全部或部分退保;
提取现金价值、红利、账户价值;
保单贷款(包括自动保费贷款);
停止或减少原保单的保费缴付;
减额缴清、展期等安排。
换句话说,只要你“动了旧保单的钱”,去买一份新寿险,就极有可能已经落入转保的监管范畴。
02为什么转保会如此频繁地发生?
中介人员频繁建议客户转保,背后的逻辑并不复杂。
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佣金导向。
长期保险的佣金,通常集中在首几年。
一份已经生效多年的保单,对中介来说,往往只剩下很低的续佣,甚至已经没有。
而一份新保单,意味着:
正因为如此,监管文件反复强调:在转保中,保险中介存在天然的利益冲突。
此外,也有客户确实有转保需求,如:
人生阶段变化,为客户提供更贴合当下的保障方案;
保障结构明显不合理,转保可以补充覆盖某些风险。
正因如此,监管并没有禁止转保,而是反复强调一个核心原则:是否转保,必须是一个“充分知情、并且符合客户最佳利益”的决定。
03转保会有哪些风险?IA对消费者提出以下转保风险:
(一)直接的经济损失
寿险在早期退保,现金价值往往远低于已缴保费;
可能需要承担退保费、提取费用、贷款利息等。
(二)保障可能出现“倒退”
新保单通常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原有附加保障,未必能等价转移。
(三)重新核保的风险
年龄增加,保费上升;
健康状况变化,可能被加费、除外,甚至拒保。
(四)长期累积利益的丧失
已累积多年的红利、终期分红、忠诚奖励等,可能全部清零。
04转保前的完整问题清单
在你作出转保决定之前,请认真、逐条问自己以下问题:
为什么有人建议我转保?这是否完全为了我的利益?
新旧保单之间,保障是否可以连续不中断?
新保单是否存在等待期?例如自杀、医疗、危疾等责任是否重新计算?
我是否确定新保单一定可以成功承保?
新保单的保险金额是否不少于原保单?
新保单展示的回报和现金价值,是保证的,还是仅为预测?预测回报是否伴随着更高的投资风险?
新保单何时才可能派发红利或分红?我的旧保单是否已经生效多年,接近派息或分红阶段?
新保单的不可争议期是否需要重新计算?旧保单的不可争议条款是否已经生效?
新旧保单的类型是否相同?是否从传统寿险转为投资连结寿险?我是否真正理解其中风险?
退出现有保单,我能拿回多少现金价值?早期退保,现金价值是否明显低于已缴保费?
因年龄或健康变化,我是否需要为新保单支付更高保费?
新保单是否需要重新核保?
我是否真正理解现有保单的条款和权益?
在考虑转保前,我是否已经向原保险公司查询并复核过旧保单?
如果你的目的只是增加保障金额或扩大保障范围,监管明确建议:优先考虑附加保障或另购新单,而不是转保。
05转保前不要做的事
不要把宣传单张或销售资料当成保险合同条款;
不要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表格上签字;
不要向保险中介支付现金或无指定收款人的支票;
不要把保费存入中介的个人银行账户;
缴费后务必索取正式收据;
不要盲目信任任何单一中介的说法;
如有疑问,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核实。
在香港,监管机构用整整十多年的时间,通过指引、守则、声明书、冷静期,反复强调同一件事:保险是长期承诺,每一次转保,都会改变你未来的风险结构。
转保不是“绝对不能做”的事,但它一定是“需要极其谨慎对待”的事。
如果你正在被建议转保,慢一点、算清楚、问明白,永远比“马上签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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