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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一份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某地方税局的正式回复文件在财富管理行业掀起波澜。(因隐私考虑,暂不上传文件原文)
这份发给中国税务居民的文件明确指出,香港分红型储蓄险产生的复归红利和境外银行存款利息,已被认定为境外应税所得,并据此核算、换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这不是理论探讨,而是真实发生的实务处理!它标志着"境外保险是否涉税"的模糊地带,正式进入可执行阶段。
ONE
CRS让境外资产透明化
很多人疑问是否因CRS开始征税,答案是否定的。CRS的核心作用是使境外金融账户"可被识别",让"未申报"不再等于"不可见"。
税务机关明确:CRS仅提供线索,征税依据始终是中国税法与所得性质。
1、哪些保险属于CRS交换范围
CRS规定两类"可报告金融账户":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和年金合同,这正是香港储蓄险、分红型终身寿险被纳入CRS的原因。
2、哪些保险通常不交换
纯保障型寿险因无现金价值、不具备储蓄或投资属性,通常不属于CRS重点交换对象。
3、境外保单在CRS下具体交换哪些信息
CRS对保险账户的可交换信息主要包括四类:
账户持有人信息:投保人姓名、出生日期、税务居民身份、税号(如有)
金融机构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码、所在司法辖区(如香港);
账户价值信息:保单在报告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或可确定的退保价值;
某些情形下的收益信息:如年金给付、明确派发的现金款项;
需强调的是,CRS不会自动计算应税所得、区分纳税义务或生成税款金额。
TWO
香港保险被征税的法律逻辑
1、《个人所得税法》的底层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明确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不在于钱在哪、产品叫什么,而在于你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
2、税务机关如何"穿透"看待分红型保险
在此次案例中,税务机关对香港分红型终身寿险的定性非常明确:属于储蓄型分红保险。复归红利每年宣告并明确计入保单,投保人拥有处分权。
税务机关据此援引国税函〔1997〕656号文——只要收益已分配至个人名下,且个人有权提取,即视为所得实现。
因此,不论复归红利是否提取,只要已派发并归属个人,即构成应税所得。
3、境外银行存款利息没有"免税例外"
文件同时明确:中国境内储蓄存款利息免税,境外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仍需依法纳税。这意味着"境外账户+利息"不存在政策灰区。
THREE
遗产税时代的财富规划变局
如果说CRS与个税让境外资产变得"透明",那么潜在的遗产税/继承税将彻底改变财富规划的逻辑。
虽然中国目前尚未正式开征遗产税,但《民法典》已系统重构继承制度,CRS、金融账户、不动产登记等税基识别条件已成熟,官方与学界也多次明确"研究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对高净值家庭而言,真正的问题不再是"会不会有",而是"如果有,我的资产会被如何对待?"
1、寿险与香港储蓄险的本质差异
一句话总结:寿险是为"继承"而生的工具,香港储蓄险本质仍是"可计价的金融资产"。这一区别在遗产税时代会被极大放大。
2、全球遗产税的共同逻辑
无论是美国、英国、日本还是欧洲国家,遗产税的核心判断标准高度一致:对"死亡时仍属于本人、可支配、可计价的财产"征税。
3、寿险为何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特殊地位
原因非常清晰:寿险赔偿以死亡为触发条件,在死亡瞬间才产生。在死亡前,赔偿金并不存在,不构成既有财产。因此在多数法域,寿险身故赔偿不被视为遗产本身。
4、香港储蓄险在遗产税下的潜在位置
从法律与经济实质看,香港储蓄险通常具备明确现金价值、可退保、可计价、生前完全由投保人控制等特点。因此在遗产税制度下,其现金价值、累计红利很可能被计入遗产税税基。
FOUR
香港储蓄险的本源价值
尽管面临税务变化,香港储蓄险在生前规划层面依然具备明显优势:
1、中长期现金流安排
教育金、养老补充、家庭阶段性资金需求,相比短期理财或波动性资产,储蓄险提供高度可预测的时间表,对企业家和家庭主理人极具价值。
2、与市场波动"弱相关"
对于高净值家庭的资产配置而言,香港储蓄险更偏向于 “防守型” 工具 —— 它不追求激进的收益扩张,而是以稳健的底层逻辑筑牢资产防线,这一点在全球宏观环境充满变数的当下,显得格外关键。
3、跨境资产多元化与制度分散
香港储蓄险具备资产计价币种、保险公司监管体系、法律体系的差异化优势,本质是制度风险分散,对资产体量较大的家庭是一项"隐形保险"。
4、"传承之前"的过渡工具价值
对于暂未搭建长期固化资产架构、或无需复杂家族治理安排的客户来说,香港储蓄险是衔接 “个人资产持有” 与 “系统化财富传承” 的理想过渡方案 —— 结构简洁、成本透明可控,还能根据家庭不同阶段的需求灵活调整,是兼顾实用性与灵活性的优选。
写在最后
对中国高净值客户的现实启示
1、寿险的价值回归本源
寿险不是投资替代品,也不是理财工具,而是在"死亡+税收+继承"场景下提供确定性的工具。
2、香港储蓄险需要重新定位
香港储蓄险依然有价值,但更适合中期资产配置、外币储蓄、教育养老规划,不应再被视为"终极传承解决方案"。
3、真正高级的规划是"分工而非替代"
成熟家庭的结构往往是:寿险负责"继承与税收不确定性",储蓄险负责"生前资产管理与稳健配置"。
所有国家的经验都表明:
真正的规划窗口期永远在法律出台之前。
一旦制度落地,存量资产会被重新审视,结构调整成本急剧上升,时间不再站在个人这一边。在CRS与个税时代,境外保险不再是"看不见的资产";在潜在遗产税时代,只有结构清晰的寿险才能真正跨越生死与税制。
香港保险被征税了?—— 近期,地方税局的真实回复案例,正在改变中国高净值家庭财富规划的逻辑。
1.税务层面:境外保险收益通过CRS透明化,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法穿透征税。
2.传承层面:在潜在遗产税背景下,需区分“生前资产”(储蓄险)与“身后资产”(寿险),通过分工配置实现税务优化与风险隔离。
3.行动建议:高净值家庭应结合资产性质、税务身份与传承目标,系统性规划资产结构,把握法律空白期的调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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