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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监管升级
港美股投资者补税潮来袭,
香港保险税务优势凸显
近期,不少通过富途、老虎等境外券商投资港美股的朋友陆续收到了税务部门的补税通知,要求自查2022-2024年的境内外所得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波补税潮的背后,正是被高净值人群和投资者热议的CRS在发挥作用。
很多人对CRS一知半解:它到底是什么?哪些资产会被征税?为什么海外投资收益突然要补税?作为香港保险代理人,今天就用通俗的语言为大家讲透CRS,同时明确一个关键信息——香港保险在CRS框架下虽需参与信息交换,但现行政策下相关收益暂无需缴税,是跨境资产配置的优质选择。
一、先搞懂:CRS到底是什么?
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中文译为“统一报告标准”,是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受G20委托制定的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核心目的就是打击跨境逃税,让全球金融资产透明化。
简单来说,CRS就像一个“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网”:如果中国税务居民在其他CRS参与国/地区的金融机构开了账户,这些金融机构就会主动收集你的账户信息,上报给当地税务机关,再由当地税务机关自动交换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截至2025年6月,全球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这一框架,其中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实质性信息交换,包括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等热门资产配置地。
需要注意的是,CRS不是新政策,中国早在2017年就开始实施,2018年完成首次信息交换,只是前几年处于摸底阶段,如今监管力度全面升级,才出现了集中补税的情况。
二、重点关注
哪些人、哪些资产会被“盯上”?
1. 受CRS影响的核心人群
只要你是中国税务居民,且在海外有金融资产,就可能被CRS覆盖。具体来说,这几类人是重点关注对象:
境外有金融资产的内地居民:比如通过境外券商投资港美股、在海外银行存款的人,尤其是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
控制离岸公司的企业主:比如在开曼、BVI等群岛设立空壳公司进行投资的人;海外家族信托的设立人或受益人;
已移民但境内经济联系紧密的人:比如每年在国内停留超183天的移民群体;跨境贸易企业主及境外藏匿资产的公职人员。
这里要明确一个关键判定标准:是否需要纳税,核心看“税务居民身份”,而非国籍。根据中国税法,只要你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习惯性居住,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累计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全球收入都需向中国申报纳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习惯性居住”是法律层面的判定标准,并非指实际居住状态——比如因学习、工作等原因暂时在境外居住,一旦这些原因消除后需返回中国居住,仍会被认定为在中国习惯性居住。
2. CRS覆盖的资产类型(这些资产会被交换信息)
CRS覆盖的是“金融资产”,而非所有海外资产,具体包括:
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股票、基金等证券账户(这也是港美股投资者被查的核心原因);
空壳公司、合伙形式持有的投资账户;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需注意:香港带现金价值的保险也在此列,会参与CRS信息交换,但信息交换不等于征税,香港保险相关收益现行政策下暂无需缴税,后续详细说明)。
而房产、贵金属、艺术品等“非金融资产”,不在CRS信息交换范围内。
三、关键解答
哪些收入会被征税?税率多少?
很多人误以为CRS是“全球征税新政”,其实不然。对境外所得征税是中国税法的原有规定,CRS只是让税务机关更容易获取你的海外收入信息而已。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务居民的境外应税所得主要包括: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港美股的分红,税率20%;
财产转让所得:比如卖出港美股的差价收益,税率20%;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境外所得。
这里有两个热点细节需要注意:
通过港通投资港股,2027年12月31日前转让差价所得暂免个税;但直接通过境外券商投资港股的差价收益,仍需按20%缴税;
境外所得实行“抵免制”:如果在境外已经缴过税,国内计税时可凭境外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抵扣,少缴的部分要补缴,多缴的不能退,但可结转未来5年继续抵免,且仅能抵扣同一国家/地区的后续境外所得。
需要特别澄清的是,目前CRS交换的信息主要是账户余额、年度股息/利息/卖出金额等汇总数据,不包含具体的盈亏明细,所以需要纳税人自行自查申报,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
实操中,同一纳税年度内的港美股投资盈亏可相抵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跨年互抵),纳税人需留存交易对账单、交割单等凭证以备核查。此前就有投资者因交易频繁流水大被关注,但申报亏损情况并提供凭证后,实际补缴金额很少。
四、核心亮点
为什么香港保险不征税?
在CRS监管升级、海外投资收益缴税趋严的背景下,香港保险的税务优势愈发凸显——现行政策下,香港保险相关收益暂无需缴税。需要明确的是,这一优势并非源于“规避信息交换”,而是由保险本质与税收政策共同决定,具体原因有三点:
1. 香港保险不属于CRS的“应税资产”范畴
首先要厘清:香港带现金价值的保险虽需参与CRS信息交换,但相关收益并不属于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
中国税务机关征税的核心是“投资收益”,而香港保险的理赔金是基于人身保障的补偿,根据中国税法属于免税范畴;保单分红则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收益,并非直接的金融投资所得,目前暂无明确的征税文件,行业共识是暂不纳入应税所得范围,不过需关注未来政策变化。
2. 香港本地的税收政策支持
香港本身实行简单税制,没有资本利得税、遗产税、赠与税。无论是香港居民还是非香港居民,持有香港保险获得的分红、理赔金,在香港本地都无需缴税,这也为香港保险的“不征税”属性提供了政策基础。
3. 与海外金融资产的本质区别
港美股账户、海外银行存款等属于“投资性金融资产”,其收益天然属于应税范畴;而香港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资产配置是附加功能,其收益本质是风险保障的补充,因此不被认定为应税收入。这一点在CRS的监管框架和中国税法中,都有明确的区分界定。
五、总结
CRS时代,如何合规配置资产?
CRS的全面落地,标志着全球税务透明化时代已经到来,过去“隐匿海外资产避税”的思路已经完全行不通。对于高净值人群和投资者来说,合规是首要前提,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资产配置工具至关重要。
香港保险不仅能提供全面的人身保障,其“现行政策下相关收益暂无需缴税”的优势在CRS框架下更是稀缺资源,既能实现资产的安全传承,又能合规规避跨境税务风险,成为跨境资产配置的优选方案。
最后,想问大家:你是否已经自查过海外资产的税务合规情况?对于香港保险的税务优势,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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