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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控岗情况及加强岗位使用管理》的通知(屏人社发〔2026〕12 号)及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需求申请,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安置公告如下。
一、安置要求。岗位拟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二、个人申请。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请于公告发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0日-5月12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提交《屏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原标题:屏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bps.gov.cn/gsgg/202604/t20260420_2221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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