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资格条件 | 年龄要求 | 须提交的材料 |
| T2 | 获得省级及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的技能人才;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 50周岁以下 | 身份证、学历证、获奖证书 |
| T4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符合以下一个条件: (1)享受省级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及以上; (3)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不含国家、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 (4)辅导学生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主教练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 45周岁以下 | 身份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符合(1)-(4)条之一的证书 |
| T5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符合以下一个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在高职院校或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 (2)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不含国家、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 (3)辅导学生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主教练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 45周岁以下 | 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符合(1)-(3)条之一的证书 |
| T6 | 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 |
| T8 |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以下一个条件的: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有在本科院校3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且参与过省级课题的研究或主持过一项校级课题,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 | 35周岁以下 | 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符合(1)-(2)条之一的证书 |
| T10 | 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长人才发[2017]6号)中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技能人才。 | | 身份证、符合条件的证件和证书 |
| T11 | 获评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仅限获奖时任教于高校) | | 身份证、学历证书、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高校工作证明(或承诺书或聘用合同或年度考核表) |
注:50岁以下为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