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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100万、120万拒赔反转的背后,是港险最冷血的真相,代理都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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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aelIdorbLv.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昨天 22:43 |阅读模式
你知道香港保险拒赔之后,最让人绝望的一句话是什么吗?
不是“对不起,我们不赔”。
而是你听完之后,自己也信了:
“算了,可能真是我有问题。”

我告诉你:很多时候,你不是有问题。
你只是没走完流程。

同样是拒赔,有人最后拿到 120万、100万、16万+、18万+;
也有人被拒得明明白白,ICB 还站在保险公司那边。

差别在哪?
就四个字:证据 + 定义。

下面这8个案子,你看完会非常清醒:
不是所有拒赔都能翻盘,但能翻盘的那类拒赔,其实套路很固定。

第一部分:4个“不合理拒赔”,最后翻盘拿钱

案件1(翻盘120万):社保卡外借被“写成本人肝病”

她投保后当天主动补充告知:
父亲住院没带社保卡,用她的卡做过肝检查。
几年后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抓着“2017年肝硬化记录”拒赔,理由:未披露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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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做对了两件事:
1)她当年主动重新申报(这点极关键);
2)她拿出了客观检查证据(超声波显示肝正常),并且抓住医学常识:肝硬化这种渐进性疾病“完全逆转极罕见”,所以“记录很可能不是她”。
最后 ICB 裁决:赔 12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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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的刀点:
不是你“有没有病”,而是你能不能证明“那条记录不是你”。

案件2(翻盘100万):把“肿块”偷换成“癌症既往症”

他确诊左上唇鳞状细胞癌。保险公司从入院记录里看到一句“肿块存在10年”,直接套“已存在病况”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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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ICB 的逻辑很硬:

    肿块≠癌症;

    就算肿块存在很久,也没有确凿医学证据证明在保单生效前就已经出现恶性病征或症状。
    最后:赔 10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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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的刀点:
保险公司喜欢把“某个症状存在”直接等同于“某个重疾已存在”。你要做的,是把它拆开。

案件3(翻盘16.65万):自闭症“必须自残”这条,定义不清就不能硬卡

孩子确诊自闭症谱系,保险公司说:没自我伤害行为,不符条款自闭症定义,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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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顾问直接点破:
条款没有清晰界定何谓“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而且幼儿评估自残本就困难。
保险公司最后撤回拒赔,赔 约16.65万港币。

这案子的刀点:
当条款定义含糊、指标写得像谜语,ICB 往往不会让保险公司“拿模糊去卡死你”。

案件4(翻盘18.3万):所谓“未告知高血压”,得先证明你投保前“知道且应披露”

他做主动脉手术,保险公司说:内地记录显示7年高血压史→未告知→拒赔。
他反击:内地记录错误,并提交修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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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B 的关键判断是:
投保表问的是“你曾否因高血压等接受医疗建议或治疗”。如果没有证据显示他投保前确曾就高血压求医/治疗,那么他“按其所知如实作答”。
最后:赔 约18.3万港币。

这案子的刀点:
“未告知”不是保险公司一句话就成立,它要满足:你知道、你应该披露、且足以影响核保。

第二部分:4个“拒赔合理”,ICB 也支持保险公司(别自我催眠)

案件5(翻车53万):甲状腺结节未告知→乳腺癌也可能被拒

很多人会想:甲状腺结节又不会导致乳腺癌,凭什么拒赔?
但 ICB 通常看的是“最高诚信原则”:
你投保时已知结节存在,且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随访;这属于可能影响核保的重要事实。
你不披露,就算后来得的是别的病,也可能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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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有些公司会做理赔时的“二次核保”(披露结节→可能除外甲状腺相关而承保),最终能赔乳腺癌。

这类最终在内地获赔的案例很多,感兴趣可以自行网络搜索。
但在这类香港裁决逻辑里,“你知情而不披露”往往直接致命。

案件6(翻车15.6万):病理报告说“腺瘤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医生写Tis也没用

她申请原位癌赔付。
条款写得很清楚:必须由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临床诊断不算。
病理报告没显示癌变/异常细胞,仅提示上皮内瘤变→ICB 支持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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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的刀点:
早期癌/原位癌的理赔,最怕“医生写得很像癌,但病理报告没写癌”。香港这块极吃病理。

但这个案例内地是可以理赔的,我处理过,感兴趣的可以见我的视频号《2024年理赔回顾案例10》。

当时我的主要依据是:管状腺瘤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 结肠直肠肿瘤分类里面的代码是8211/2,2代表原位癌。

当然,我不清楚为什么香港重疾险原位癌理赔的条件,不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而是参照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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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7(翻车51万):右肾切除≠“慢性及不可逆转性肾衰竭”

她右肾切除后申请“末期肾衰竭”赔付。
但条款定义是:必须在做长期透析或已肾移植。
不符合定义→ICB 支持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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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很多重疾会另列“单侧肾切除”或特定手术责任,所以能赔;但如果香港那份合同没把“单侧肾切除”写进责任,确实就无从赔。
这不是医学对错,是合同责任边界。

下列图片是内地重疾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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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8(翻车100万):子宫肌瘤未告知→肺癌也拒

她说是雇主例行体检没被告知异常。
但 ICB 看的是检查频率与后续门诊记录:
短期内多次复查 + 妇科门诊求诊,更像“异常后的跟进”,不太像纯例检。
因此认定她“理应知道且应披露”,拒赔成立。

这案子的刀点:
“我不知道”这句话,在有复查/门诊记录时,非常难站得住。

这个案例和案例5类似,内地这类没有告知A病,但A病不影响核保结果,确诊了B病获得理赔的案例很多。感兴趣的网络自行搜索。


这8个案子其实就教你两条铁律

铁律1:拒赔能不能翻盘,先看“条款定义”能不能卡死你

    像“末期肾衰=透析/移植”、 “原位癌=病理证实”这类硬定义,翻盘难。

    像“既往症/未告知/严重自闭症”这种存在解释空间的,才有机会翻。

铁律2:拒赔最怕两类坑:记录错写你、你没留证据;你知情却没披露

    记录错写你:要做“身份纠错 + 医学常识反证”。

    你知情不披露:ICB 往往直接判你输(哪怕后来得的是别的病)。

给读者一个能执行的“拒赔后四步”

如果你被拒赔,先别在朋友圈骂,按这四步走:

1)先要书面拒赔理由 + 条款引用页码(让它具体化)
2)把争议点变成一句话:

    是“我投保前是否知情/是否应披露”?

    还是“我是否符合条款定义”?

    还是“医疗记录是否归属于我”?
    3)补齐三类证据:

    医疗证据(病理/影像/门诊记录)

    认知证据(是否被告知、是否复查、是否治疗)

    归属证据(记录是否本人:证件、时间线、医院更正说明等)
    4)再决定走哪条路:

    保险公司内部复核 → 不行再向 ICB 投诉(前提是对方为ICB成员且属于个人保单争议)。hkfi.org.hk+1

    你也可以同时向香港保险业监管机构提交投诉,但它通常不直接裁定赔钱;非诉讼争议裁决主要还是 ICB 这种机制。Insurance Authority+1

结尾(最后一刀)

你以为拒赔是终局。
其实拒赔只是保险公司的第一句话。

真正的终局,取决于你有没有能力把它变成第二句话:
“我不服,我有证据,我按条款来,我们去ICB。”

不是每个人都能翻盘。
但你至少要做到:
别在能翻盘的时候,自己先认输。

另外,在某些方面,内地的重疾险相对更好赔。

前几天还写过一篇文章,得了癌切了胰和脾脏竟然还不能赔?买的香港重疾险:对不起,你病得还不够“重”,感兴趣的可以阅读。

我是买了100多份保险的林子,有着几千万的实战理赔经验,关注我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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